景瑞地产(集团)及相关高管收到公开谴责,未按时披露公司债券中期报告

2023年8月16日,上交所发布公告,景瑞地产(集团)(以下简称“发行人”)及时任执行董事、总经理倪洪梅和时任财务负责人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超因未按规定时间披露公司债券中期报告,被公开谴责。根据规定,发行人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披露2022年度中期报告,但直至2023年3月16日该报告才被披露。发行人此前因未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也曾受到上交所的通报批评,并且在之后未能及时整改相关违规行为,再次发生同类型违规,情节严重。

上交所经过调查后认定,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中期报告,严重影响了债券持有人的合理权利。发行人未履行的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七十九条、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七条及第十六条、《上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》和《上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》等相关规定。倪洪梅和陈超未能勤勉尽责保证公司合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对发生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

基于违规事实和情节,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决定对景瑞地产(集团)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。本所将纪律处分决定通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,并记入诚信档案。同时,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被要求应引以为戒,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,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。对此决定,当事人若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后的15个交易日内提出复核申请,但复核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。

景瑞地产(集团)及相关高管收到公开谴责,未按时披露公司债券中期报告

本文源自:金融界

作者:天眼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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